湖北省咸宁行政执法"五不罚"企业受惠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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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11月21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通讯员陈大银 樊辉) 2006年11月21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某乙炔充装站业主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他,应罚的1万元罚款不罚了。 这个乙炔充装站800多个钢瓶超期未检,乙炔数量有时不够。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令第七条规定,最低应罚1万元。11月20日前,这个业主按照区质量技术监
咸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蔡子轶上任后,在电视台将服务范围、办事程序、时限规定、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和工作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行政执法“五不罚”:首次发现商品非强制性标识、包装问题的,新办企业1年内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的,均以帮助整改为主,不予处罚;新办企业在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后,证照发放以前的无证生产行为,不予处罚;外地查获本地企业的一般问题移交本局处理的;重点帮扶企业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均以指导整改为主,不予处罚。蔡子轶 局长定期到企业、门店跟踪了解执法人员是否违法违规,确保“五不罚”执行到位。2年来,共有16起“五不罚”,企业受惠1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