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图形商标之争 重庆恒胜告赢本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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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41 CCTV《第一时间》 | |||||||||
熟悉车的朋友都知道,日本本田公司的标志是英文字母“H”,而重庆恒胜摩托的标志也是“H”。恒胜“H”是否 涉嫌侵权,双方在3年前就打起了官司。近日,国家商标局对此作出裁定,重庆恒胜公司的“H”商标可以注册。这就是我们 恒胜的商标就是HS组合形商标(和日本)本田的这种形状有截然不同的区别。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两款商标中都使用了英文大写字母“H”。为此本田声称,自己
对此,重庆恒胜公司、市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应诉。经过两年多的审理,近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决:双方商标在组合 形式、创意以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同时,“H”这一英文字母不能被任何人垄断使用,重庆恒胜公 司“H图形”商标获准注册。 其实这已经是重庆第二家被本田告到国家商标局的摩托车企业了。2004年,重庆吉隆摩托车公司准备注册“鸿大 ”的商标时,本田公司曾以“鸿大”与本田注册的商标“红大”发音一样,提出异议。最终,国家商标局认定本田公司证据不 足,对重庆鸿大商标予以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