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H图形商标之争 重庆恒胜告赢本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41 CCTV《第一时间》

  熟悉车的朋友都知道,日本本田公司的标志是英文字母“H”,而重庆恒胜摩托的标志也是“H”。恒胜“H”是否 涉嫌侵权,双方在3年前就打起了官司。近日,国家商标局对此作出裁定,重庆恒胜公司的“H”商标可以注册。这就是我们 恒胜的商标就是HS组合形商标(和日本)本田的这种形状有截然不同的区别。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两款商标中都使用了英文大写字母“H”。为此本田声称,自己
是世界知名的汽车和摩托车制造 商,“H”商标由其独创,而恒胜的“H图形”商标使用于同类商品上,构成了混淆性、近似性,涉嫌抄袭。西南商标事务所 负责人袁野:如果这个(恒胜的)商标被拒绝注册的话显然对恒胜公司将造成很大的损失不仅仅是在商标方面而且更重要的可 能会因为商标的问题损失它的整个市场份额。

  对此,重庆恒胜公司、市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应诉。经过两年多的审理,近日国家

商标局作出裁决:双方商标在组合 形式、创意以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同时,“H”这一英文字母不能被任何人垄断使用,重庆恒胜公 司“H图形”商标获准注册。

  其实这已经是重庆第二家被本田告到国家商标局的

摩托车企业了。2004年,重庆吉隆摩托车公司准备注册“鸿大 ”的商标时,本田公司曾以“鸿大”与本田注册的商标“红大”发音一样,提出异议。最终,国家商标局认定本田公司证据不 足,对重庆鸿大商标予以注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