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车劫案疑犯被判12年不满判决大闹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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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20日上午,曾轰动一时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北京市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当法官读完判决后,一直表现较为平静的刘美祥突然激动起来,大声叫嚷:“我的问题怎么解决?”当法警带他出法庭时,刘美祥仍在连声质问法官,并与法警发生推搡行为
几年前,江苏男子刘美祥在福建开三轮摩托车没交养路费,被当地交通局查扣了车,还挨了打。去年12月29日,为制造事端解决所谓个人问题,他手举两把自制手枪将北京一辆14路公交车劫持,当警民合力将其制服时,刘美祥开枪拒捕。此外,刘美祥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案发后,在刘美祥的指认下,民警在永定门一处铁路边找到了这枚炸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