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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调研中国华南师范大学团队调研报告节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4:45 南风窗

  新农村之“路”

  ——对广东省四市农村修路项目的调查分析

  团队成员:朱德威、温健麟、黄振辉、姚晓媚

  指导老师:王金红

  调研目的和方法

  本课题主要调查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修路项目,籍此理清影响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流向的影响因素。本着典型性和可行性的原则,我们分别选取了处在粤东、粤北和珠三角四个市的农村样本作为本次调查的对象,分别是梅州市的A村、韶关市的B村、东莞市的C村和广州市的D村。这四个村庄并不是随机选取的,而是在平衡了地区差异性和样本典型性的基础上决定的。这四个村庄分别处于不同的经济区域内,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也代表了不同的当下农村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取向,这对形成完整的农村经济发展图谱是很有必要的。在2006年7月17日至8月5日这20天中,我们奔赴梅州、韶关、东莞和广州四市,共走访了23个单位(包括行政村及区县相关局办),计163人次。我们主要运用了访谈法和个案分析的方法进行调查,着重对特定人员和单位的深刻挖掘,不追求文本意义上的全面铺陈。虽然这样我们不可能完全地将整个财政支农资金的流向及其影响因素临摹下来,但是通过对获取的数据的比较、受访人的描述和我们亲身的观察和体会,我们大致勾勒出了影响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流动方向的影响因素和乡村建设的现状。

  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是缓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尤是如此。我们认为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有三方面的因素影响着资源的流动方向,它们分别是市场、公权力和非制度因素。由于市场是纯粹私域的原因,在本调查中我们将其忽略不予考虑;出于理论研究的需要,常常需要将事实加以简单化,在这里我们同样假设公权力天然地具有公平性,这也是由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决定的。因此,可以假设在纯粹制度环境下,由于制度刚性的规约,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应该是公平地流向各个村庄,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政府资金流向村庄时有着强烈的选择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流向受到诸多非制度因素的影响。这里我们所言新农村之“路”,不仅仅指的是新农村的村道建设,更指向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我们以农村修路这一点切入政府资金流向的影响因素问题,希望可以见微知著,以此透视整个乡村建设的现状。

  “农村修路”一般指的是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分为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项目。所谓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在本研究中农村修路就是指通建制村公路建设,即村道建设。所谓建制村也就是行政村,通建制村是指到行政村村委会驻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现实中,村道建设一般由交通部门负责,也有的由其下属的公路站负责。村道按照国家4级公路标准修建,即5.5米宽路基、4米宽路面,但是在一些特殊地区这个标准并不总是被严格的执行。2003年5月28日,交通部颁布的交公路发[2003]206号文《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技术标准对此亦有规定:通行政村公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如条件所限,除路基宽度外,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

  下面是我们对所有被调查的农村样本的描述,这是我们进行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农村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了在农村建设方面较具有典型性的梅州市、韶关市、东莞市和广州市的农村样本作为调查对象,但是在调查前我们并没有对各市农村的发展进行主观的判断和类型划分,只是基于可行性的原则分别在这四地各选择了一个村庄作为调查样本,这是一个客观的抽样过程。这四个样本村庄分别是:

  A村:

  A村地处梅州市梅县雁洋镇偏角,是梅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典范村,作为梅州市山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被广为为宣传。全村有15个村民小组,450户,1720人。总面积80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00多亩,水田面积900亩,林地9769亩。辖区内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雁鸣湖旅游度假村,有目前国内水平最高的大众科普馆——阴那山天文科普馆。

  景区落户前,该村群众以种植金柚为主业,由于地处偏远死角地带,交通不便利,产品难于销售,人均生活水平低下,人均收入只有2200元,村集体经济不足1万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村精英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他们的发动下,1996年起,雁鸣湖、阴那山两个景区相继落户该村,两大景区落户该后,公司及市、县共投入近7000万元,兴建了雁上至阴那山五指峰道路;重铺了大坪至A村的沥青(柏油)公路;铺筑了“A村道”和“环山村道”,使全村水泥公路普及率达到100%。特别是雁鸣湖座落在村中,那曾是一片荒凉地,人称“毛草岗”,经过雁鸣湖旅游度假村的精心雕琢,现已建成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同时又是省金柚种植示范基地。A村群众依托雁鸣湖金柚基地,种植金柚的热情高涨,金柚销售渠道畅通,农民收入大大增加。此后,A村作为先进典型的地位被进一步确立和巩固。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到该村视察新农村建设情况,前往农民“柚子楼”与柚农进行了亲切座谈。就在我们到A村进行实地调查的三天前,《梅州日报》头版报道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黄清欢一心为民,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进事迹。

  2005年A村仅金柚种植面积就达2780亩,小庄园有330多个,金柚人均收入2500元。在景区的带动下,A村群众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如今A村已建成了雁洋镇的“小集市”。2005年,全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38万元,比景区落户前增长近15倍;人均年纯收入5130元,比景区落户前增长2.3倍。

  B村

  B村隶属于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位于始兴小盆地的北部,背靠盆地北部的山地,村庄距离始兴县县城以东十多分钟车程,约四公里左右。全村分为7个生产队,计近270户,共约1400人,全村呈不规则长方形分布,由北向南大致可分为三个聚居地,多是同姓聚居,各聚居地之间有乡间道路连接,三个聚居地面积之和近2平方公里,全村居住、耕地、山林、水塘等全部面积将近15平方公里。

  该村村民的经济水平十分低下,2005年村民人均纯收入为3020元,为四个被调查的农村样本中的最低数。村庄在1998年以前几乎完全以耕地为生,主要农作物是水稻、花生、西瓜、黄烟、马蹄等,多是经济作物,可见该村的商业化程度较高,可是由于缺乏规模化经营,并不具备市场竞争力。1998年,村中在小学旁兴建制砖厂,并承包给福建商人,这是村中第一个企业。随着县城工业区经济的发展,其中城东工业区距离村子只有不到2公里,因此村中超过一半的年轻人都在工厂做工,下班后才从事农业工作,村中农业逐渐衰落,但村民收入有较大上升,打工工资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

  B村是一个典型的客家村落,宗族组织发达,其中以李、朱、陈、罗等姓氏为主,超过全部人口的80%,剩下还有林、何、杨等姓氏,不到全部人口的20%。三个村民聚居地分别由李、朱、罗大姓主导。在B村,大姓都建有三进的祠堂,小姓的祠堂则一般只有两进,甚至只有一进。而且该村迄今还保留了元宵节各姓之间“斗锣鼓”的习俗,以保佑来年风调雨顺、六畜平安。

  C村

  C村位于东莞市企石镇,距企石镇大约10分钟的车程,离东莞市区一个半小时左右的车程。村内人口约1300人,计约250余户。其中主要姓氏为姚姓,占人口比列的90%以上,此外还有刘、黄等姓,多是由于婚嫁原因将户口转到该村,其他外姓人口均为外来打工者居住下来的。

  C村有6个生产队。在2002年前,村内仍然以务农为主要产业,即第一产业为主,由2000开始,村内逐渐开发土地,也有一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和工业园兴建。很多村民开始“洗脚上田”,自主外出打工,其中年轻者居大多数。或者部分人进行自家经营副业。目前,土地的主要租赁对象是外资及民营企业,主要是五金厂、家具厂、塑胶厂等,而这些土地租赁带给了集体一笔不少的收入,村民的收入方式由以前单一的直接种地获利转为现在的年终分红,个体经营获利以及外出打工获得工资等形式。村内平均生活水平一般,村集体在两年前开始实施医疗、社保。

  该村虽然经济水平在所调查的四个农村样本中是最高的——村集体收入有56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有超过5800元,但是它在东莞却是扶贫对象村,它在东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排名中是处于后面几位。对于这一点,当地政府是十分看重的,负责接待我们的企石镇政府官员也一再强调他们是东莞市扶贫对象村镇这样的事实,这在我们所获得的材料中可以得到反映。

  D村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D村位于广州北郊太和镇西面4公里,全村总人口1600余人,分为6个村民小组,其中主要姓氏为林姓和李姓,分别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0%和25%,此外还有杨姓、梁姓、朱姓、蔡姓等,合共约占人口总数15%。

  村民人均耕地0.7亩左右,但是村民在家务农的不到1/5,多是外出广州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做工,月薪约600~800左右,村内耕地大多出租给外省人种植蔬菜,2005年,村民平均收入为3100元左右。由于村里劳动力人口外流严重,村里治安问题比较严重,所以村民家里大多养狗,这是其他调查地点比较少见的。D村虽处广州近郊,但是工商业并不发达,村内没有任何实业,村委的主要收入来自参与各个村民小组的分红,由于土地权限归村民小组一级所有,村委不能征集土地,而村民小组却可以出租土地和厂房仓库来获得利润,村民小组投资一般是外租土地,价格为3000~4000元/亩。利润由村民小组和村委分配,村民小组与村委的利润分成比例是7/3;此外,村里田租也由村民小组和村委分成,比例为8/2。村委除了这些收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收支还不能达到平衡,村委干部有几年没有拿工资。

  该村在2002进行了村民选举,一林姓人员当选村支部书记,开始实施修路和修建村委办公大楼,由于村里经济并不发达,所有款项都由建筑队垫支。因此,工程完成后村委共负债520万元,而该村2005年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才21万元。2005年前后,该林姓书记因为经济和计划生育原因而被免职,目前村支部书记由太和镇农业办公室苏灿湖主任兼任。

  表1:各农村样本基本经济指标比较:

  村庄项目A村B村C村D村

  集体经济收入14.384.256021

  村民人均收入 0.51300.30200.58900.3100

  (注:以上是2005年数据,单位:万元)

  政府资金的流动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2004年6月11日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而支持农村修路项目的政府资金主要由国债基金、省市县财政资金和乡镇拨款资金构成,政府资金主要以立项补贴的形式完成向村庄流动的过程,一般流程是首先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部门制定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之后各需要修路资金支持的村向交通部门申请立项,然后经交通部门审批批准立项后下拨资金。在2005年之前,国债基金和省市财政拨款对获得立项的村道建设的补贴是10万元/公里,05年之后这种补贴上升到了15万元/公里。而区县一级对获得立项的村道建设的补贴则由于各地财政收入多寡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是2~5万元/公里之间。也就是说2005年之前对农村修路项目的政府补贴总额度是12~15万元之间;2005年之后立项的修路项目可以获得的政府补贴总额度是17~20万之间,其中差异由区县地方政府的财政多寡而定。

  虽然这些源于政府财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修路提供了大部分的资金,但是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光靠这些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城镇周边地区和平原地区,村道的平均造价约为25万元/公里,每公里村道造价的资金缺口约为10万元左右;在偏僻山区的造价更是在40万元/公里左右,每公里造价的资金缺口在20~30万元之间。面对着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显然不是在制度框架内就可以解决的了。对此交通部门也在积极寻求各种解决的办法和渠道。2005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颁布的发改交运[2005]1829号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安排的资金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还必须承担补齐缺口差额的任务,可是鉴于当下有些边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财政状况,这基本是不可能的。梅县交通局基建股杨股长就认为:“按照广东省的计划在09年实现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修路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剩下的几乎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是在边远山区的经济欠发达村庄,有的光一个村就必须修建近百公里的村道,因此对于工程量大、人口又少的村,政府有必要实行‘大包干’,完全承担修路资金,但是现在地方政府,特别是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本来财政就吃紧,如果再承担修路的话就更不可能了。”这表明政府财政资金虽然是一种公共资源,但是却因为其供给的不充分,已经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如果按照文本意义上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话,那么每个村的修路项目都不能保证。各个村庄在一个没有标准和规则的竞争环境下竞争,非制度的因素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必将对资源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

  精英视野下的非制度因素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方交通部门的官员都认为村民积极性是影响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流向的重要因素之一。梅县交通局基建股杨股长就认为:“村道建设不可能是完全的政府行为,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力量的捐助和村民的自筹资金将占很大份额,政府发挥着技术指导的作用。”由于政府财政资金不能完全负担修路的资金压力,群众的积极性就成了影响政府财政资金流向重要因素——这样的观点被地方政府官员广泛赞同。杨股长的同事、梅县交通局政策法规股廖股长也认为,“村道具体先修那里后修那里,政府并无既定的计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群众的积极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廖股长也承认这种“群众积极性”,更多是从经济角度而言,是指群众自筹资金填补财政资金缺口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国债资金和政府财政资金可以较早确定,村民的自筹资金越早到位,那么这个村就会越早得到政府资金支持,开展村道建设。”但是,村民自筹资金的能力如何却还需要再考量——这与村庄的经济发达程度没有直接关系。韶关市始兴县B村的个案可以说明这点:该村第三村民小组这个只有将近两百人口的自然村为修路共自筹资金8000余元,而该村民小组修路却共使用了7.5万元。村民自筹款只有修路费用总金额的10%多点,其余的都是村民中的精英人物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其中有来自韶关市相关部门的直接拨款2万元和修路立项资金1.9万元(村民小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修路立项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B村第一村民小组,该村民小组在2005年每人获得了一万余元的分红,然而当需要每人出资200元修路时,却遭到了普遍的抵制。

  到这里,我们发现所谓的“群众积极性”其实也就只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在努力,而其他大部分村民只是处于一种被动员的状况中,当一个村缺乏这种动员者(或者说“精英”)的时候,那么这个村的村民对修路的反映只能是冷漠。这表明交通部门的官员们所说的“群众积极性”并不具有普遍性,它可能描述的只是这么一小部分人:他们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或关系网络,并且乐意为村庄的利益——这里主要是指修路——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和作用。对于这样的一小部分人,我们称之为“农村精英”。对四个样本村庄深入调查后的结果也表明正是这些人在动员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对村庄进行“形象策划”、运作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以影响政府资金的流向,争取社会公共资源,从而推动村庄的修路进程。

  农村精英的策略选择

  农村精英在推进村庄修路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运用各种的策略和形式为村庄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下面我们将对梅州市A村和东莞市C村做一个比较,通过对这两个村修路资金争取过程的比较,可以发现农村精英在争取政府财政资金上不同的策略选择。

  梅州市梅县雁洋镇A村是梅州市农村建设的典范村。是雁洋镇最富裕的村,也是梅州市最富有的村之一,是梅州市两大农业龙头企业——华银公司和梅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源地。A村是著名的金柚产区,2002年被广东省农业厅评为金柚基地示范点。全村共有330户种果专业户,至2005年,全村金柚基地发展到3500亩,年产金柚700万斤,金柚收入560万元,人均收入2500元。A村以种植金柚为特色,发展绿色经济、生态农业,是“广东省生态村”,2005年村集体收入14.38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5130元,而梅县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为4896元,高了近5个百分点。这些都被认为和村党支部书记黄清欢有密切的关系,黄清欢在集体经济时期就已经是A村的党支部书记,从1973年担任党支部书记至今已经33年,但是在最近一次的村民选举中,他依然以1325张选票高票连任村党支部书记。7月14日,《梅州日报》头版报道了A村党支部书记黄清欢的事迹,标题就是《梅县雁洋镇A村党支部书记黄清欢一心为民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该篇报道分别用了“做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做兴办公益的热心人”、“做新农村建设的带领人”、“做克己奉公的老实人”这四个小标题概括了黄的事迹。而此前,黄清欢刚刚被授予“梅州市模范农村党支部书记”称号。

  作为“模范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模范村”,该村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作为一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济发展的样板,A村始终站在风口浪尖上,屹立潮头。2005年,广东省农业厅在A村建立了省政府重点项目——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基地。这个省农业基地于2005年在A村投资30万元修建了一条4米宽1000余米长的上山道路,这样连接起山下的环山路,全村15个村民小组就都可以通水泥路上山进果园。同时,随着省农业基地的建立,A村的金柚基地将获得来自省、市、县、镇各级农业技术部门更全面的指导。

  像这样的机会,A村经常都会遇到,它是梅州市、乃至广东省山区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引领着山区农村建设的方向;也是广东新农村建设的窗口,向人们展示了广东新农村建设的丰硕成果。A村常常会获得别人无法预想的机会,比如大笔的、甚至可以不需要立项审批的政府资金或者某项锦上添花的工程。据梅县交通局官员介绍,2005年,因为要迎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的亲临视察,有任务要求对雁洋镇和A村之间的公路进行改造重建。雁洋镇和A村之间原本就有一条水泥路,只需要维护即可,但是却要求将其改造为柏油路,这次改造总长约3.6公里,共花费100多万元。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莞市企石镇C村。通过表1比较可知,该村是被调查各村中经济发达程度最高的村庄,这个总人口只有1412人的村庄,2005年村集体收入将近560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90元。该村也是个样本村庄中最早完成村道建设的村庄,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已经修好了总长为12公里的柏油路,这中间不但包括村道,还包括了村委到各个村民小组(即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在全村形成了完善的道路网络,实现了“到家门口”的道路设施建设。2006年6月份,该村又在计划主干道的改建工程,将会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开始村道的第二代建设,同时启动的“农民公寓”兴建计划也在招标之中,按照规划该村将建成小区别墅式的公民公寓。

  C村在与其他三个样本村的比较中是最富裕村,但是在东莞市却是扶贫对象村。该村所在的企石镇镇工业总产值是24.97亿元(04年数据),同比其他各样本村所在镇也是最高的,其经济发展水平在东莞市却位列倒数第三名。这表明该村的扶贫对象村身份是由东莞市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它并不是我们平常语境下的“贫困村”。企石镇政府官员却很在意“扶贫对象村镇”的身份,并再三强调。

  通过以上两个村的比较,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只有14.38万元、村民人均收入只有5130元的村是“典范村”;而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6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5890元的村却成了“扶贫对象村”。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认为这是两个村精英不同的策略选择的结果。对于A村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村庄精英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同时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早在1984年,广东省山区工作现场会议就是在A村召开,当时卢瑞环、谢强华等省市领导人都出席了会议。其后,一位出身于A村的县委书记发起成立A村垦植场,在县委发动下经过7次征地,当时征地价是150元/亩,这些土地造就了后来成为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华银公司,A村成了该公司的发源地,1996年该公司在A村修建了规模巨大的雁鸣湖度假村——一个著名的旅游景区,这成为了A村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正是这种“典范村”的形象所产生的循环的叠加效应,使得A村这个典范村,聚集了更多的资源。

  而C村的精英们选择的策略则恰恰相反,他们的“悲情主义”的“形象策划”同样使得该村获得了许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当然,他们也许并不十分喜欢这个“形象”,但是权衡利弊后却是可以值得考虑的。根据《企石镇2005年自然村通路工程扶贫专项资金计划安排表》的统计,光2005年该镇博夏村等11个行政村的共25个自然村获得了667.29万元的东莞市财政拨款,而且这些只是一个专项扶贫资金的拨款额度,那么可想而知整个

扶贫款项数额将是相当可观。A村和C村这两个村有意或无意的“形象策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两个村庄殊途同归,都争取到了稀缺的政府财政资金,用于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的“形象工程”都是劳民伤财而被责备,这种“形象工程”却是十分值得关注,它在非制度的层面上深刻地影响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流向,为村庄的修路工程提供了资金支持。

  宗族组织对政府资金流向的影响

  朱儒生是始兴县太平镇B村朱屋村(自然村)修路理事会的理事长,也是B村第三村民小组的组长。不过在这里,他还是比较愿意别人认同他“修路理事会理事长”的身份。这个非官方的身份促使他和他的同事们完成了一件福泽后世的善业——修建了一条总长度约2000米的环村路,这条3米宽的水泥路环绕整个自然村,并且联接第三村民小组的三个祠堂:其中两个朱姓祠堂,另外一个姓高。

  这个修路理事会的产生很偶然,那是源于B村(行政村)的修路。2005年,始兴县太平镇B村委经过艰难的努力,终于通过村道建设的立项,获得了政府财政下拨的20多万修路资金。与此同时,第三村民小组的“领导层”也在讨论修路的问题,但是很遗憾,通过沟通才知道原来村委到村民小组的道路建设并不在村道建设立项的范围内。也就是说,B村第三村民小组的这条路将不能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虽然这个消息将小组干部们推入了一个困境,但是这并没有让那些耿直、倔强的老农们气馁,他们很快形成决议:以朱屋村朱氏宗族的名义组成修路理事会来实施这项修路计划,在理事会内部,除了几位族内老人,基本上都是村民小组干部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理事会成立的第一件事就是筹款和寻找支持。关于筹款,理事会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村民每人80元、外出人员每人40元,这是按人头计算的分子钱;除交分子钱以外,另外捐助超过50元的人,他的名字将会被刻上“功德碑”。通过这样的措施,这个才接近两百人口的自然村共筹得资金8000余元,但是按照预算这8000多元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了筹款外,理事会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和资源,还积极寻求各种支持。通过理事会集体的积极联系,一位在韶关市某委担任领导的族人直接从市里下拨了两万元作为支持,同时利用他的影响,在县里争取到了200米村道建设的立项,争取到资金1.9万元。就是这样东拼西凑,最终筹集到了7.5万元资金,第三村民小组的环村路顺利完工,最后造价约为4万元/公里。

  B村朱屋村修路理事会是以朱氏宗族的名义开展活动的,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在这里被精彩地演绎,它的自发性和创造力源自于一种近乎神圣的使命感,驱使他们做出选择并且不断为之努力的,正是这种福荫宗族、泽被后世的使命感。当这种使命感一旦产生并且根植于心时,那么它将发挥出完全不能估量的能量,去冲破现有制度给它的规范和框架。经过了历次革命运动的涤荡和意识形态的催化之后,但这种草根性的宗族组织仍能焕发出顽强的生命力,也许他们的利益诉求只在某个方面,或者在困境之中,但是那种生长的渴望,仍会让他们作出突围的选择。当然,在工商社会特有的契约关系建立之前,这种以血缘维系的宗族组织仍将是乡土社会村民活动的主体,但是我们不能期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它能自觉地演进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组织模式。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工作将以一种正常的方式由一种更为理性的契约组织来完成。

  村庄精英决策的困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D村目前正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2000年前后,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村里的投资环境,该村村委组织修建了一条4公里长,8米宽的村道(这里包括到自然村),总造价为560多万,其中太和镇政府补贴3万/公里(只是针对主干道),区公路局拨给水泥物质支持修路,前后共支付了几十万元,其余的尚有500多万由承建商垫支。也就是说,D村迄今为止还负债500多万,这相当于全体村民每人负债将近3200元,超过了D村村民一年的纯收入。而该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为21万元,按照2006年9月最新公布的人民币银行中长期(5年以上)贷款利息率(6.84%)和该村现有的支付能力计算,D村村委至少需要40年才能偿还清这笔债务。下面我们将对这笔债务的来源进行描述和分析。

  D村当时在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姓林,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这位林书记在任时修建了该村村道和村委办公大楼,留下政绩颇多。但是也有村民指出,该村选举风气不正,参选人都请选民吃饭,特别是这位林姓书记,更是以请选民吃龙虾而闻名,而且在去年因为经济和计划生育问题被免职。现在担任D村党支部书记的是苏灿湖,他刚从太和镇农业办公室调下来不久,将在D村完成他一年的任期。据悉,与他同时下调到各村任党支部书记的还有同办公室的四五个人,所以镇农业办被戏称为“书记处”。对D村的现状,苏灿湖书记认为,“前任书记的错误决策导致D村身负巨债,这并不是偶然的。但是,忽视现有的政策规定而盲目制度决策却是不可原谅的。现在看来,D村虽处广州近郊,却不能够接受广州的经济辐射,这是典型的‘灯下黑’,这是因为D村虽然有地,却大多是属于‘农田保护区’,是国家明令禁止占用的,因此D村虽然手上有土地却不能盖厂房作工业用途,这十分可惜,应该将广州近郊的农田保护政策适当放宽,使之能够跟上市区的发展,只有这样D村的经济才有可能复苏。”

  可以说,苏灿湖书记的这种观点并不是孤立的,D村的很多村民也持有相同或相近的观点,这种“工业模式”的发展思维为大多数近郊村民所共有,包括前任的林姓书记。有D村干部就透露,该林书记也曾希望通过申请修路立项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但是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获批。虽然该村的经济并不发达,但是因为该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是21万元,超过了白云区“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的贫困村标准线,因此也不能获得贫困村的待遇,获得额外的资金补贴。但是由于工业化发展这样的“民意”压力,他们不惜举债修路以改善经济环境,迎合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但是,工业化发展模式对环境的要求显然要比村民预想的要高得多。这条8米宽,4公里长的大马路(它是一般村道的两倍宽)并没有给村里带来预想那么多的商机,却使村集体欠下沉重的债务,经济更加难以为继。这是因为他们遭遇了“政策瓶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农田保护区”是禁止用作非农业用途的,可以预见,在短时间内现有的农田保护政策不会有较大改变。D村村民错误地定位了本村的角色和发展取向,因而形成了错误的“民意” 导向,作为一个民选的村书记,林书记在决策时错误地迎合了这种“民意”。最终导致了村庄的巨额债务。但是在采访中却有政府官员认为,像D村这样已经形成了巨额债务,村级组织难以维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承担部分的债务、适当放宽相关政策以促进当地的发展。D村的先斩后奏虽然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也可能是林书记的无意之举,但是对于一个村级组织不能破产的制度而言,这种既成事实的做法对政府资金的流向却有着深刻的影响。当然,D村案例另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是:应该如何保障村庄精英在决策中能够理性地判断事实,减少“民意”导向的决策影响?

  新农村之“路”走向何方?

  “新农村建设”是当下最时髦的词汇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

十一五规划”中最重要的施政目标之一,其反映的不只是当政者的一项决策,更是中国九亿农民最迫切的需要。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的农村现状和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观,这些也是我们所津津乐道的,但是,从另一层意义上说,这些成就或者可以看作是农民的创造力在摆脱制度桎梏后的一次尽情释放,也许可以绚烂一时,但当这种释放缺乏持续性演进的制度支持时,便很快就会落后于时代,湮没在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中。在现阶段,农村修路反映出来的种种现象,事实上都不仅仅是修路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当下农村建设现状的真实反映,它全面地反映了当下农村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利益平衡、组织结构和发展思路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也将昭示着农村制度又一次演进的方向。

  资金问题从来都是乡村建设的首要问题,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政府不可能完全承担起修路的资金压力,各个村庄在村庄精英的发动下对稀缺的政府资金开始追逐与争夺,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却缺乏对这种争夺进行有效的规约,导致村庄在这种没有标准和规则的制度环境中竞争,必然会把他们引向非制度的层面。他们通过自身的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影响着政府资金的分配,并且对政府资金的管理者和控制者进行有效的工作。

  而又正是这种“有效的工作”促成了村民抱成团、自发组织各种理事会,积极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以达成目标。他们也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组织的巨大力量,虽然这种组织常常都带有半官方的色彩——一般都由村委或村民小组牵头促成——在东莞市C村、始兴县B村和梅县A村都是这样,但是这完全不妨碍他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行动。当然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可以在这里得以养成,这些都将是未来形成更完善组织的基础。而且组织是现代社会多方利益博弈的基础,一旦村民不再是“口袋里的马铃薯”,而成为了混泥土块时,他们的利益也将得以维护了。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村民的(甚至农村的)利益向来都被视作是分散的、渺小的,只有组织化了利益集合才能使之变得引人注目,建立利益平衡的机制,不该冀望于既得利益者主动施舍或者退让,而是在弱势者积极争取中得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博士就认为,应该恢复农民协会,增强村民的自组织能力、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以此来提高村民的对话能力。但是笔者却认为,必须警惕这些宗族或这类宗族组织的本质——派性,应该以理性的精神指导农村精英的行为,并且有清晰而明确的标准和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同时政府在这一点上需要有良好的克制,村民的需要应该由村民自己来选择,而不应该是一刀切,各种村民组织应该分工更细、更具利益针对性,具体而微的利益诉求才会被集中放大,具有可操作性。那些村庄精英和代表了村民需求而被自发组织起来的各种理事会就是很好的例子。B村朱屋村修路理事会理事长朱儒生就说:“事实上理事会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动用一切资源修好这条路,然后才是下一个目标。”

  (本节选未经原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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