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8年捐款6800万将公布资料自证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56 人民网 | |||||||||
人民网11月21日电 马英九就任台北市长八年来,总共捐出约6800万元个人捐款作公益,他今天上午表示,相关捐款资料已整理完成,会在适当时间对外公开说明。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马英九6800万元个人捐款中,包括最近捐出与半数特别费等值的个人捐款1500万元,以及先前陆续捐出5300万元(包括两次市长竞选补助款4700余万元,成立“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及“财团法人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
另,担任“国大代表“的薪资所得也以个人名义捐给联合劝募、政大指南法学基金会、中国国际法学会各一百万元,及认养贫穷儿童七、八位。 检方有人透露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入帐后“只进不出”,马英九说:“这不是事实”,但他尊重检调查案,他说,入帐的特别费他当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他强调,一切要回归制度面,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应该获得“信赖的保障”。 马英九再次解释他昨天说的“如果我有问题,四大天王都有问题”表示,他主要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标准来处理特别费问题,他是按“行政院”规定把特别费汇入帐户,不论是领取现金或支票,其实都是进入私人口袋,他说,“不能说我进入帐户就是贪污,其他人就不是”。 同样的,申报财产也是台当局统一规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别费看作是财产。法律要求不管帐户内是什么钱,只要超过100万元都要申报。 今天上午市政会议讨论到特别费,市府主计处和法规会说明了特别费相关问题,半数不需要单据核销的特别费,几十年来,主计和审计部门都不曾要求首长必须回报特别费有没有用完。 这段时间来是否感到委屈?马英九认为,相关法律应对所有人一体适用,还是要回归制度面来看特别费问题,制度怎么规定的就照制度来,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应该获得“信赖的保障”。 至于有“立委”希望他“沾锅”,马英九说,他以后会“沾锅”,但是多抽时间与“立委”喝两杯,大家聚聚,喝喝小酒是可以的,但贪渎或其他不好的事,他不会沾。他要打造国民党是正派清廉的政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