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别拿公众形象“恶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04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海口讯日前,广东某公司欲将姚明的名字注册为卫生巾商标的消息在全国传得沸沸扬扬。有人指出:“姚明是优秀的球员、全国劳动模范、活跃于世界的东方文化符号,如果他的名字被注册为卫生巾商标,那将是在世界面前丢中国人的脸。”除了姚明外,如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形象在被商家以“恶搞”的方式抢注,试问那一桩桩近乎疯狂的抢注事件背后,被“涮”的仅仅是那些公众形象吗?
公众形象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方式被商家抢注的事件,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几年前,以歌手谢霆锋的名字注册的止泻药“泻停封”曾是国内商家“开涮”公众形象的先行之举。所谓“商品未出声先红”,近几年,市面上陆续出现了“赵本衫”衬衫、“流得滑”(刘德华)修正液、“艾因斯坦”安全套、“旺家卫”座便器等注册商标。 起初,众商家仅仅将“开涮”的范围控制在娱乐圈内,以炒作的方式获得“双赢”,但当这个范围逐渐扩大的时候,其娱乐的性质也随之改变。作为中国电视媒体龙头的央视竟要被福建某商人注册为“中央一套”安全套,东北传统戏曲“二人转”也被广西某商人欲注册为安全套商标,而屈原、鲁迅、雷锋等时代坐标式的人物形象竟也先后与猪饲料、黄酒、安全套莫名地拉上了关系。 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谭克俭认为,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抢注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商标,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最终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王昊飞周慧敏叶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