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提供风险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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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厦门11月21日消息(记者陈庚)为改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环境,厦门市明年将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承担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民营企业、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这是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新华社11月20日报道,厦门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铺底资金,并将每年根据需求的增加而进行增补。另外,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的银行利息
厦门市日前出台的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承担10%风险: 1、由担保机构承担90%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0%、银行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或下浮的贷款项目。 2、由担保机构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1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贷款项目。 3、由担保机构承担70%风险、银行承担2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贷款项目。 原则上,初期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10亿元,今后每年随专项资金和需求的增加而调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总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500万元;总收入在1亿元至1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800万元;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规定,由该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