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将加大力度治理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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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8:39 国际在线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一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非法搜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的力度,为遏制非法取证,防止刑事错案充分发挥作用。 据了解,少数司法人员对非法取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重视,片面强调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的价值。在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
杜绝非法取证,防止和减少刑事错案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法律政策。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等专项活动;高检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更加有利于惩治和预防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等非法取证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指出,治理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只有制度不行,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制度。要特别重视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和效能的发挥。要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落实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领导、参办、督办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对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无论涉及到哪些部门、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 高检强调,要坚持打防结合,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纠正与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相关的违法乱纪现象,对虽不构成犯罪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带有一定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