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铝土矿开发环境保护 不达标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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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20:0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太原11月21日消息(记者岳旭辉)铝土矿资源大省山西将加强铝土矿资源开发过程的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不达标的企业将被限产或关闭。 山西省是全国的铝土矿资源大省,探明 的保有储量占全国的40%以上,居全国之首。一些乡镇个体小矿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普遍存在采富弃贫的现象,回采率仅在20%
为此,山西省要求,新建铝土矿开采矿山,要编制《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须缴纳地质灾害防止保证金。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核心区、国家森林公园、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开采铝土矿。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对于矿山地面变形问题,新建矿山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在生产期内治理率达到80%以上。“三废”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待矿山闭坑时得到全面综合治理。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将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国家规定给于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实施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