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每位死亡学生获赔19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20:41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南昌11月21日电(记者 张敏 章武):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中死亡的6位学生中,有5位学生的家长21日从都昌县有关部门首批获赔了190238.4元。 据都昌县善后处理工作组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江西省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统计数据,工作组制定了每个人总额19万多元的赔偿标准。这一标准得到了多数死亡学生家属的认可。
据介绍,每名死亡学生的赔偿费用分四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为172394.4元,丧葬费为6844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另外,当地政府还将给予死亡学生总共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5位死亡学生家长21日领到的赔偿费主要是前三部分。 都昌县善后处理工作组称,死亡学生不管是非农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一律按照非农村户口统一理赔,不存在“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18日晚8时30分左右,土塘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时,因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在医院救治的受伤学生已经从25人减至1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