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7名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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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2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顾瑞珍 刘晓莉)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21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理结果,对事件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介绍,湖南省岳阳县新墙河砷超标事件的直接原因为临湘市岳阳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和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标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根本原因是湖南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下发文件,对包括两家肇事企业在内的部分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 岳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事件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3名政府负责人,4名环保部门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