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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迟到半月仍全额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2月3日热线消息“别的小区11月15日就开始供暖了,我们的小区至今没有供暖,暖气费却仍然按照一个供暖期(4个月)进行收取,我们没有享受到4个月的暖气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纳4个月的暖气费?”今天,兰山区一小区张先生打电话反映此事。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今年才搬进这个小区居住的。小区现在才收取供暖费,至于什么时间能供上暖还是个未知数,物业上还是按照4个月的供暖期收取供暖费。他的房子是105
平方米,如果按照4个月交供暖费,却只能享受到3个月的暖气,那不是要多交纳400多元的费用吗?

  记者随即来到张先生居住的小区进行采访,据该小区物业管理一位刘经理介绍,按照4个月的供暖期收取费用是严格按照供暖公司的规定进行的,供暖公司要求必须按照4个月的供暖期进行收取,否则不给供暖。小区有5栋居民楼,300余户住户,为了让小区居民家中早日有暖气,他们只能是按照供暖公司的规定执行,至于所享受到的服务和所交纳的费用是否合适,供暖后他们会选取代表和热电部门进行协商。

  刘经理表示,如果现在连暖气费都不交纳,他们又怎么和供暖部门进行协商呢?物业目前正在尽量收取暖气费,如果个别住户确实不愿意交纳供暖费,那么他们会把收上来的供暖费退还给住户,小区住户也只能是过一个“冷冬”了。

  记者和该小区的供暖公司鲁能热电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司规定,收取供暖费是按照一个供暖期(4个月)进行收取,住户如果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供热公司会在供暖结束后出台相关的政策,处理相关的费用问题。


记者 吴慧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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