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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差旅费”标准需有配套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林金芳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标准,但同时限定开会实行定点管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从全国来看,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天府早报12月3日
》)。

  众所周知,现行的差旅费支出中存在严重的倒挂或向下属单位、企业转移的现象。这种现象不除,仅是提高“差旅费”标准,只会加大国家财政负担。如今,各种会议和培训班泛滥成灾,大吃大喝不断升级,这里面,所谓的“差旅费”标准恐怕只是一个“旁观者”。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格的标准也需要人来执行,可“人”,特别是拥有权力的人,他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差旅费等职务消费“扩大化”、“随意化”、“转移化”甚至“个人化”。

  对于“差旅费”标准,显然不能一“提”了之。差旅费标准提高了,但更要严格控制招待单位的“招待标准”,限制官员与企业之间的“亲密”关系。差旅费报销制度改革是一项“大动作”,这不但与我们的财政体制有关,更与滞后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根深蒂固的官场“潜规则”有关。这些显然都迫切需要进行变革。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曾建议,对于差旅费等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将差旅费计入“薪酬”,让它与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事实上,这确实也是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给有消费需求的岗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里,无论盈余还是不足,都由支配者自己调整。据说,德国政府给前总理施罗德配备了高级防弹轿车,但他因私事外出时并不用,因为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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