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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电子眼得了“红眼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51 新民晚报

  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多数未经检测“带病”执法问题普遍

  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

  广东省的电子眼总量很大,仅深圳市就有1000多台。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存在15%的不合格,其中的“错罚”之多可想而知。

  今年6月出现在广东茂名至湛江高速公路的9张罚款单更是匪夷所思: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到违章。司机招先生到交管部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数据输入有误。

  安装隐蔽一条路上不知有几只“眼”

  一些限速标志牌常年失修、被遮挡、损毁,行车者经常因看不到提示而超速被罚。根据广东省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广东省绝大多数电子眼安装隐蔽,公众至今不知道哪条路上安装了多少电子眼、安装在哪里。

  在广西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上,记者发现电子眼安装在树丛或花丛中,让人很难觉察到。而在广西南宁市,一些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经常躲在树后或蹲在地上偷拍。他们不开警车,有的甚至不穿警服。

  多罚多返还电子眼成了“创收工具”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部门将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已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甚至一度出现了“投资电子眼生意”的做法。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记者反映,由于目前全国公路电子测速设备的安装还没有统一规范,不少地方各自为政,出现了“电子眼大跃进”的态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竟然安装了两个电子眼。东莞市一些镇电子眼密布,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装有一台。

  新华社记者赵东辉吴俊王勉(据新华社广州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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