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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将有专门立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著名的太湖,即将获得一部专门法规的保护。省政府最近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酝酿4年之久的《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13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组成。景区规划总面积3091平方公里,其中景区面积88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2203平方公里(含太湖水面),地跨苏州、无锡、常州三市行政区域。太湖景区的自然风
光,以及由吴越文化古迹、典型江南水乡古镇和珍贵的明清建筑构成的人文景观,早已使这里成为江苏名闻遐迩的资源品牌。

  省建设厅厅长周游介绍说,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太湖风景区面临的保护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景区与城市的相邻关系演变为重叠关系,资源保护和城镇开发建设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法规不健全,开发和保护缺乏明确界限,程序不明,监管查处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管理机构职能不明,体制不完善,多头管理;没有长效保护管理经费补给机制。

  法规草案将针对太湖景区土地权属复杂、机构设置不一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明确规划的修改程序;对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明确禁止违反规划,在景区内设立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保护太湖名胜资源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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