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拟按月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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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2:02 江南都市报 | |||||||||
将在本月调整可拨电话6263587咨询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1日,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省直单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 贷款,减轻省直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省中心拟于今年12月将一年一次提取还贷调整为按月划转。
目前,新方法正在调试过程中,对于这一新政策还不了解的职工可以拨打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咨询电话: 6263587、6277072、6281177。 从今年12月开始,凡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公积金账户余额数超过协议签订后一年内 的还款本息总和或公积金每月缴存额超过每月还贷额,均可与中心签订《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借款人及 共同借款人带好借款合同、还款存折、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就可以到该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 的第二个月,该中心就将开始划款至借款人的还贷储蓄账户内。 据有关人士介绍,将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划转,将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这将 大大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然而,此种提取方式只针对用公积金办理了贷款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偿还贷款提取 ,仍然为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限额不能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已还款本息,同时提取前要出具贷款银行上一年度实际还款凭证 ,其他材料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