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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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20 东南快报 | |||||||||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办法》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