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保姆同居一室 男主人签约时须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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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20 东南快报 | |||||||||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 据了解,在出台这份合同前,有关部门曾举行公开论证会,其中初稿中“男雇主不得与保姆同居一室”的规定引起激烈争论。在正式出台的合同范本中,有关雇主是否可与保姆同居一室的条款改为:雇主应如实告知并明确注明是否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同时,还要如实告知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法定假日要给予家政服务人员双薪的规定,在正式合同中改为“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 此外,示范合同还对家政服务的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设计了细致的条款,对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予以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