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板未满凝固期突然断裂砸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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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2月20日讯一建筑材料厂将未满凝固期的楼板卖给建房户,结果在施工时其中一块楼板突然断裂,将施工人员砸伤致残。12月14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楼板销售商杨某给付伤者石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6万元。 今年3月26日,兰山区李官镇42岁的石某受雇到本村丁某家帮忙盖一小平房。干活时突然有一块楼板发生断裂,将在其下方做活的石某当场砸伤,后送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
石某出院后,多次分别找到丁某和生产、出售楼板的杨某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无果。无奈之下,石某一纸诉状将丁某和杨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万元。 法院查明,砸伤石某的楼板是杨某出售给被告丁某的,楼板通常的凝固期为28天,但杨某向丁某出售的楼板凝固期未满28天,在砸伤石某时距制作完成时仅有23天。据此,法院依照《产品质量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增才 王明文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