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国Ⅲ车核发环保标志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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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5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穗环宣) 广州市环保局向媒体公布了明年元旦起对国Ⅲ车核发环保标志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介绍,此次核发原则为“只针对国Ⅲ车,不设行政许可”,暂不对道路通行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核发标志不收钱 有效期暂定两年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核发环保标志的对象是在广州市登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对于明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可在完成办理上牌手续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对于今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经核查符合国Ⅲ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核发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车管分所、各一站式新车上牌点,核发点名称和地址届时另行公布。环保标志有效期暂定为两年,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发,对于确实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排放水平不同 日后通行有别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通过环保标志,将区分不同排放水平的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使用道路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为确保广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相关工作拟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工作只对国Ⅲ标准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第二阶段工作将结合在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的实施,对经检测符合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对应符合国家不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相应的环保标志,同时开始对长期在广州市使用的外地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第三阶段工作的重点则是制定并颁布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至于“未持有标志的车辆会不会限行”的问题,广州市环保局强调,《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目前仍在修订中,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具体方案要待该规定颁布后研究制定。因此,目前有关部门暂不对标志换发、排气检测和持有环保标志车辆的道路通行等方面的问题做出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