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委托管理昨起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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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20日与9省(市、区)代表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自20日起,9省(市、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 这9个省(市、区)是: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按照20日社保基金会和9省(市、区)达成的协议,委托资产将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委托期限最短为5年,社保基金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并免收管理运营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预算核拨。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在签署仪式上表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国家针对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受托管理运营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省份对社保基金会的信任,社保基金会将不负重托,精心运营,努力实现投资目标,确保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保值增值。 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我国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由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554亿元,今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将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运营,可以借助社保基金会的制度、人才优势和应对市场的经验,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对做实个人账户将起到促进作用。(陈二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