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信力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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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7年前,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的公证书已被撤销。 (《新安晚报》12月20日报道)
虚假公证并不是绝无仅有;之前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两名公证员就因违法公证而被判刑。如果说成都此案还有什么新闻意义,那就是告诉了我们,公证领域的弄虚作假远未绝迹。虚假公证的屡屡发生,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警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证不公,损害的绝不只是某个个体的利益,更是公证制度本身。 公证员代表国家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是当事人社会信誉的可靠载体。这就决定了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和一项信用保障机制,是一种国家公信力———这个道理,那些弄虚作假的公证部门不会不懂。之所以明知故犯,原因就在于一些公证从业人员为利所驱,于是铤而走险,将公信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信用的缺失,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公害,渗透到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如果公证作为诚信的堡垒,也被弄得千疮百孔,这又是怎样一个无法承受之重?公证是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较大权力的行业,而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公证业也不会例外。严格准入门槛,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公证之公,刻不容缓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