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也要“晒晒太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年招待会,来自50个部委的100多位新闻发布机构官员出席。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我的态度就是与媒体和记者交朋友……我也希望媒体能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这也是在保护媒体的朋友,也是在保护媒体自己。” (《新京报》12月20日报道)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这一席话令人颇感不是滋味———“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言下之意已经很明显了:要让媒体在进行舆论报道时与自己站在同一条“战线”上“共同进退”,少批评乃至不批评。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教育领域的不正常现象引发了媒体普遍性的关注,“拷问”或者质询的声音此起彼伏。或许正因如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才感到尴尬甚至是“不安全”,以至于要“呼吁”媒体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自己。可是,这却给媒体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该如何去保护这一只“大熊猫”呢?一般说来,媒体批评是民意的集中表达,也是在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而“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岂不是要媒体无视民意的表达吗?或者,让媒体按照“预定的思路”进行宣传报道? 显然,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态度。在一个开放、文明、法治的社会中,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媒体的责任在于“反映问题和体现民意”,而不是为哪一个政府部门唱赞歌。由此就注定着,媒体根本不可能为一只“娇生惯养”的“大熊猫”充当所谓的保护神,而是时时为公众代言、上达民意传递民声。 即便是国宝大熊猫,也不是只能呆在温室里睡觉的“花朵”,还需要在山坡上“晒晒太阳”———难道新闻发言人就不能接受一点“风吹雨打”吗?要知道,发端于民意、体现于媒体的批评,既是一种理性的监督,也是一种善意的期盼,更是促动公共管理部门“自我反省”和工作改进的强大推动力,怎么就听不得?如果非要当一只“经不起风雨”的“大熊猫”,那么对不起,不但媒体无法“保护”,汹涌的民意也不答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