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4-24”透水事故曹会杰等六名责任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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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1:16 国际在线 | |||||||||
昨日9时,蛟河市法院对吉安煤矿原矿长曹会杰等6名责任人进行审理,经过1个半小时的审理,法院将吉林蛟河腾达煤矿“4·24”透水事故定性为人为造成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会杰、曹会忠、刘金成、封国宝、李云鹏等人均系吉安煤矿有关负责人,孙信元系事发当日零点班代班长。2005年2月,被告人曹会杰、刘金成等人共同研究开采煤柱,曹会忠对此同意。2005年4月23日,曹会忠、刘金成、封国宝等人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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