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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保证 责任一人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刘某的弟弟欠李某2万元,在执行时,刘某和张某同时给刘某弟弟担保,才让李某答应延迟还款。然而到期后,刘某的弟弟仍没还款,李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刘某承担保证责任,与其弟弟共同还钱。刘某却认为,张某应与自己一同承担保证责任。日前,平阴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异议,只对刘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5年5月,刘弟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逾期后,刘弟并没有如约归
还。李某于2006年7月将刘弟诉上法庭,法庭判决刘弟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借款。

  由于刘弟没有履行判决内容,李某于2006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和张某同时提供担保,并与李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刘弟答应2006年11月底前全部还清,刘某和张某在担保人处分别签名。

  但刘弟仍没按协议归还借款。2006年12月,李某向平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申请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与其弟弟共同承担责任。刘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李某不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增加了自己的保证责任,自己只能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执行合议庭认为,当刘弟不能如期归还时,李某可以要求刘弟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刘某和张某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李某没有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就免除了保证责任。李某有选择由谁承担责任的自由,这是他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刘某无权要求追加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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