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零花猎取野生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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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2月20日讯为了赚些零花钱,12月18日,淄博农妇王某竟然猎取野生动物: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王某在青州庙子大集上摆地摊出售时被查获。 12月18日上午,青州市公安局庙子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农妇捕杀了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在庙子大集上摆地摊出售。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在大集上果然找到了农妇王某和她的猎物。经查,农妇王某30岁,是淄博市淄川区人,因为家靠近大山,冬季无所事事,突发奇想要捕杀野生动物牟利,赚取零用钱。说干就干,她在村后小道旁及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偏僻地方,用铁丝制成圈状,并在“圈套”旁放一些食物作诱饵,等待猎物上钩。 12月18日凌晨四五点钟,王某在村后自己设套的地方,发现了上套的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无知的王某不知道捕杀的是国家保护动物,只是想着如何去牟利,正好当日是邻近的青州庙子镇大集,于是王某将套住的猫头鹰和果子狸带到庙子大集上出售。 猫头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果子狸更是传播“非典”的主要疑凶。查实后,庙子派出所民警将王某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王某捕杀的猫头鹰和果子狸被没收。为增强王某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致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庙子派出所民警提供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其进行了教育。 记 者 刘炳文 通讯员 杨炯 新 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