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枯水期实行限产减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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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2月20日讯重点水污染企业实行枯水期限产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脱磷除氮设施。记者近日从济宁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济宁市政府提出,要依据河流断面水质现状和环境容量要求,制定企业枯水期限产减排方案,对超标严重的河流断面,要作为重中之重。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通报的违法排污重点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和限产处罚;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实行枯水期限产减排;对部分违
同时,对企业治污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促使企业保证投入、设施、工艺技术一步到位,确保全部项目通过验收达标排放。 通讯员 何建红 贾卫平 记 者 高建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