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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私接电线致工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2月20日讯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建筑队,施工中,包工头私接电线致工人死亡。近日,汶上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包工头陈某与房主袁某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4月5日,汶上县某村村民袁某以14800元的工价与包工头陈某口头达成协议,将全部建房工程承包给了并无施工资质的陈某。后来,陈某自行与邻村的十余名村民临时组建施工
队,为袁某建设房屋。4月15日,参与施工的杨某在距地面约3米高的墙上操作振动棒时,不慎触到包工头陈某私接的电缆线上,杨某受到瞬间电击站立不稳,从墙上摔落下来,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建筑工人之间属雇佣关系,雇工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陈某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振动棒电机及与电机相连的电缆线均是陈某提供并私自接到工地临时线路的闸刀上的,电缆线上的接头存在极为严重的漏电安全隐患,导致雇工被电击,陈某也没有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止坠落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杨某从高空坠落死亡,被告陈某存在重大过失,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房主袁某将建房施工交给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队,致使发生事故,依法与雇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包工头陈某与房主袁某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李大伟 郭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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