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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瞒报资产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28 重庆晚报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办法》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将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
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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