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拆承重墙可罚1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邓华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19日发布公告,从明年4月1日起,市民在房屋装修时如果私拆承重墙,可能会被罚款10万元。 南京规定,6种可能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必须事先提请房产部门许可。这6种行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
南京市还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不告知业主房屋的安全状况,将承担法律责任,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