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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2 京华时报

  新 闻

  法官劝讨薪农民工撤诉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
为的起诉。(详见本报12月19日A15版)

  讨薪民工怎堪法院“欠法”

  直 评

  法院的这一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事实上,当事人民工班俊连3年多来为了协助法院执行判决,各项开支已经花了大约1万多元,当地法院却以种种理由,至今拒不认真执行相关判决,这不就是在漠视民工权益吗?难道法官们要过年,民工就不需要过年了吗?

  如果说相关不良商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欠薪”,那么,法院执法不严,不认真执行判决为当事民工讨回薪水和公道,这就是“欠法”,即在执法上对民工有所拖欠。窃以为,这种“欠法”比“欠薪”更伤民工的心,对民工的损害也更大。法律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民工正当权益的底线。当法律也被拖欠,就意味着这一底线失守,民工将陷入彻底的孤苦无助的境地!因此,如果说“欠薪”是寒冬酷暑,那么“欠法”就是雪上加霜,使民工更加苦不堪言!

  事实上,如果没有“欠法”,则当前中国农民工遭遇到的“欠薪”现象也绝对不会如此之严重。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欠法”不仅仅是指法院不认真执行判决,它还包括目前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度本身不完善、存在欠缺,司法体制本身存在问题,农民工本身的法制知识欠缺等等。正是由于诸多“欠法”现象的存在,才使得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未能及时得到法律的遏止,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摘编自《潇湘晨报》12月20日 文/邓清波

  年底不能挂余案的荒谬

  辨 析

  为了应对结案率指标,法院屡屡发生年底不受理案件的事情,而法官劝说讨薪农民工撤销起诉,性质显得尤为恶劣。农民工作为弱势阶层,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更充分的保护,法院怎能为了获得虚假的统计数字,而置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于不顾,这真是让法律蒙羞,让农民工悲哀的荒谬的司法理念。

  结案率指标本身没有错,作为法官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指标,目的在于督促法官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以便及时结案。但可怕的是,一旦结案率指标异化成为目标,法院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的便会退而成其次。那么,原因何在?如何才能够防止结案率指标异化,即如何才能避免“年底不能挂余案”的乱调不再重弹呢?

  日常经验能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据一位法官透露,临近年终总结时,眼瞅着有不少案件未结,他们伤透了脑筋,为了确保结案率指标,加班加点办案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后来从其他法官那里看到另有“良策”可寻,其中之一就是“动员撤诉,出于结案之目的劝解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撤诉”。

  显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结案率指标,而在于部分司法人员的“懒惰”即不作为。如果按照正常进度就可以完成所有案件的办理,却因为法官故意拖延案件未按时结案,那么法官理应承担责任。当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司法队伍还非常薄弱,也有可能存在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结案率指标的现象,从而迫使法官寻找所谓的“良策”。

  可见,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淡化结案率指标,不能只强调案件数量,而不重视判案质量;二是要设立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不能任由部分法官偷懒;三是要充实司法队伍,不能让法官每日疲于奔命,诱使部分法官走“捷径”。

  摘编自《大河报》12月20日 文/颜丙文

记者:邓清波 颜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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