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美容过敏要求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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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石媛)12月6日,刘女士在北京女人天地玲珑阁美容美体连锁机构做美容后皮肤过敏,面部、背部大面积出现红斑、脱皮,截至昨天仍未完全恢复。昨天,刘女士要求美容院书面道歉,报销医疗费,并赔偿一万元作为两周不能出门见人的精神损失费。美容院方面称除万元精神损失费外,其他要求都可以满足。 刘女士说,12月6日下午3点,在业务员的劝说下,她到十里堡华堂12层的北京女人
12月7日上午9点,刘女士来到玲珑阁做脱敏。美容师说30分钟就可以见效,但刘女士做了36分钟脱敏仍不见好,要求美容院派人一同去医院遭拒绝,并被告知如果去医院,玲珑阁就不再负责做任何补救工作。刘女士随后离开。当日,朝阳区第二医院皮肤科巫大夫诊断刘女士为接触性皮炎。 朝阳区第二医院皮肤科巫大夫告诉记者,刘小姐面部、颈部、胸背部的红斑和疹子属于接触性皮炎,而刘女士有精油过敏史,在三到五年内不应再使用任何含有精油成分的美容产品。 北京女人天地玲珑阁美容美体连锁机构市场部经理高女士说,美容院属于生活美容不是医学美容,所以没有对刘女士做皮肤过敏测试。刘女士出现精油过敏后,院方提出做脱敏治疗,但刘女士没有给出足够的时间。对于刘女士提出的书面道歉要求可以满足,医疗费用也可以全额报销,但一万元精神损失费美容院不能接受。 记者:石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