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 个人出租房屋按5%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地税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个人出租房屋不论用于居住还是用于商铺经营,均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此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明年1月起每月向地税部门上报中介出租信息。

  地税部门要求,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
,而且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

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