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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审不得与当事人辩论争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3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桂林)当事人陈述时,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其发言,不得与当事人辩论、争吵。日前,市高院出台了《关于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规则》,并明确规定当事双方辩论时,如案情较为清楚,法官可规定当事人的发言时间,以控制庭审节奏。

  不得随意打断陈述

  《规则》中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得与当事人辩论、争吵,更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的陈述。市高院法官解释称,当事人在庭上表明自己的观点或意见,大多通过语言来表达。为查清事情真相,法官应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不能说看不惯某人,就随意打断其说话。倘若当事人所发表的意见,与案情无关,法官可对其引导和制止。

  在诉讼中,要是当事双方发生争执或互相进行人身攻击,审判长在制止无效后,对不听劝阻者,还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强制带出法庭或罚款、拘留。

  辩论可限发言时间

  《规则》中称,辩论时,法官应组织当事人针对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可限制当事人发言时间。市高院法官说,不是所有的案件在辩论时,当事人的发言都要受到时间限制,这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定。倘若案件事实本身在审查阶段已查清,又不复杂,辩论时当事人只需发表观点,且只需几分钟就能说清楚的,法官便可限制发言时间。他称,这样做既可避免当事人不断重复先前发表过的观点,也可有效控制庭审时间。

  法官上庭须关手机

  另外,《规则》还规定,审案法官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可以当庭调解,也可庭后调解,但不得强迫调解。合议庭还应审查调解协议内容,对调解协议违法或有损他人利益的,合议庭不得认可。

  据了解,在我市法官中,曾有法官开庭时忘记关手机,以致开庭时手机响起打断审案。为了规范庭审,《规则》还提出,法官、书记员在进入法庭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开庭时,审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法庭;提倡用普通话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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