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4000万银行高管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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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0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玉 实习生张林)昨日,市五中院对某银行重庆市分行资产风险管理处处长陈某涉嫌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4年3月16日至2002年4月,陈某担任某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主任,分管信贷等工作。其间,陈某明知大江公司和远东公司及其担保公司勤立物业公司不符合
经过经侦部门鉴定,截至2006年2月28日,大江公司、远东公司、勤立物业公司都已不具有实质性资产,无法清偿欠贷和对债务的担保的能力。另外,陈某还私自将银行的700万元挪给勤立物业公司使用。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