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出租房均按5%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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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14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苏省地税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个人出租房以后不论用于居住还是用于商铺经营,均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此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明年1月起每月向地税部门上报中介出租信息。 据专业人士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和用于经营,原来的征收率是有区别的。按税种分,用于居住的个人出租房征收的营业税税率是3%,用于经营的商铺税率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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