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栀子花矿难3责任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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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2月15日,造成叙永县栀子花煤矿5死11伤的“5.18”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叙永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栀子花煤矿副矿长魏永成有期徒刑7年、瓦检员牟昌明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同案被告人栀子花煤矿业主胥福兵有期徒刑7年。今年5月18日,叙永县栀子花煤矿在越界开采处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陈国波 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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