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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投资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5:20 深圳商报

  广东兴宁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宣判

  两投资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对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20日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兴煤矿在开采中,投资人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在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超强度开采。特别是2005年7月广东省梅州市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市政府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后,曾繁金等仍顶风非法开采。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造成12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经济损失4725万元。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云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曾繁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曾文坤等其他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5个月不等或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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