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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溺亡幼儿园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5: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放学后,幼儿园将幼儿张某交给另一名学生的家长潘某接走,不料张某在回家途中不慎掉进河里溺水身亡,死者家属一怒之下将幼儿园和潘某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纠纷案,在成都中院终审结案,法院认定幼儿园未尽责,判幼儿园赔偿死者的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7万余元。

  据了解,张某就读于成都新都区一镇上的幼儿园,2005年5月27日下午放学时,与潘
某接送的另一小孩一起离开了幼儿园,后在该幼儿园旁水渠桥边洗手时掉入渠中,并溺水身亡。

  法院一审认为,潘某和幼儿园应以80%、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潘某对此判决不服,依法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终审认为,潘某与死者家属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鑫程敏苹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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