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流于形式 商家称年龄难测(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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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13 国际在线 | |||||||||
商家诉苦 孩子年龄很难目测 在记者询问的4个商家中,有3家表示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规定。在姚家园附近的一个摊位,摊主表示,孩子替父亲买酒的情况很常见。“我小时候经常替我爸打酒
另外,有商家向记者表示,现在孩子早熟,有时从体貌上很难判断。“我们没有权利查他们的身份证。”一位商家说,同行都在卖,自己不卖,会少赚钱。“不会查到我们这些小卖部的。”当记者询问是否会有人举报时,他表示通常不会。“就是偷着被家长发现了,谁会觉得是件违法的事情,去举报呢?” 各方建议 家长:落实禁酒疏堵结合 王先生的儿子今年上高一。王先生告诉记者,儿子曾经告诉他,初中毕业时班里一些男同学聚在一起喝过酒。对于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王先生说,几年前他在美国时发现,当地的商店出售烟、酒时,遇到看起来年龄较小的人会拒绝,除非对方能够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年龄可以买酒。 王先生说,接触烟、酒的孩子,很多是处在青春期。“从心理、生理上他们都有一种发泄的欲望,而目前的教育给他们的天地很小。我认为禁止出售给他们烟酒是一个堵的办法,而家长、老师、社会应该用疏的方法,除了功课,还应给他们更多的空间去发挥,比如组织更多健康的活动让他们参加。” 专家:加强执法震慑商家 青少年法律援助协会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禁酒令的出台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酒类上是一个积极的推进。但在落实上出现了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其一,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度不够,需要在学校里、媒体上增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其二,在落实上,相关部门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到举报立即进行查处,这种强有力的执法行为,能够给商家一种震慑,让他们自我约束,遵守法律。 另有法律学者表示,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不仅可以明确对商家行为的规范,而且在执法部门监察时,也能够更有力。(北京晨报 张睿) 链接·法规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令早就颁布 1999年11月,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006年1月1日,国家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志。对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举办“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揭牌暨发放仪式。市商务局巡视员李顺利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 目前,北京市已制作了首批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开始向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网点都要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酒类经营者违反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25号令)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酒类经营者发现购买者未成年,可拒绝向其销售酒类商品。(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