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套内面积卖房 停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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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在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没有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将暂停其楼盘销售。日前,《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该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 诱骗消费者暂停销售资格
根据《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却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等11类违规行为(见附表),监管部门可采取在销售现场公示违法违规行为,暂停楼盘销售、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暂停其资产转移手续办理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交易行为,待其整改完成后解除限制。 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商品房;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也将被暂停销售资格或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1年违规两次以上取消评优 从明年起,市国土房管局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对当年违法违规行为有二次以上的,取消参与诚信企业和其他优秀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其立项、规划、用地、预售许可、贷款、资质审批等予以限制。 今后,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将负责受理辖区内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凡属应当回复当事人的,在15天内要回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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