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试读费未报物价局审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占良)昨日,本报报道《违规后回家反省返校要交“试读费”》后,市劳动局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理论课(两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者、生产实习课总评成绩不合格者、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可准予其随班试读。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只规定了试读生范围,却未明确试读收费状况。
昨日,市劳动局技能开发处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已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若调查属实,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处理。劳动局将公布调查结果。市劳动局开发处分管技校工作的人士表示,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物价局审批。而市物价局收费处分管教育收费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该技工学校征收的试读费款项尚未报经市物价局审批,属违规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