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砸人 住户房管所共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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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坐在街边歇凉,却被天降的一块玻璃砸破头。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该房住户赔偿医疗费600元,该房所有权人两路口房管所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4月底的深夜11点多,退休老人丁某在渝中区上大田湾74号军干所门口的杂货店外乘凉。楼上某处忽然掉下一块玻璃,砸中丁老太的头。经派出所调查,发现是上大田湾70号13—4户掉落的厕所窗玻璃,该房所有权属于渝中区房管局两路口房管所,目前是蒲某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蒲某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蒲某赔医药费6千余元,房管所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