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云高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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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50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日对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主要责任人曾云高被判刑10年,曾繁金被判刑11年。 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18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兴煤矿在开采中,投资人曾云高和曾繁金等人在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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