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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何时“还路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何勇海 四川省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近日被紧急叫停。这缘于交通部正刮起一场收费公路监管风暴。交通部发文要求,严控收费公路规模和收费站点数量;中西部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审批必须从严;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项目,一律不得批为收费公路;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这又一次彰显了政府大力整治公路乱收费的决心。

  公路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也要交钱,公路还姓“公”吗?然而,因为政府财
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便通过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即经营权)的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可如今,这种公路建设方式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交通腐败。近几年,一些地方的一些公路建设项目或经营权转让并没有实施“阳光操作”,使得掌握着公路“生杀”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迅速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而前腐后继。

  而最普遍的问题,则是公路愈来愈丧失了“公益底线”。公路经营权转让以后,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公路经营企业势必轻视社会效益,公路就变成了与民争利、获取高利的垄断产品,收费站林立,收费过多过滥,大大增加了人们的运输成本和出行成本。而在公路养护绿化、安全保障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入则大打折扣。试问,那么多收费公路收起来的巨额资金,到底有多少用于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恐怕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楚。

  因此,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是必要之举,但也只是权宜之计。事实上,不彻底“还路于民”,公路乱收费“乱象”是不会真正根除的。即使不向企业转让收费权,有了收费公路的存在,一些地方仍会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幌子,利用人们的不知情,将原本不该收费的公路纳入收费范围,或把早就过期的收费期限千方百计地予以延长……这些行为无疑会加重公众的交通出行成本,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路发展应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却是收费公路越建越多,收费站只增未减;收费公路占多数,免费公路少得很,即使有也只是三四级的低等级公路。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约14万公里,我国就占其中的约10万公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因为造价高昂,尚属公路中的“奢侈品”,通过收费的形式建设,确实是无奈的选择。可多如蛛网的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公路,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日用品”和“必需品”,也纷纷几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地设卡收费,这合理吗?

  正如专家所说,要真正整顿混乱的公路收费,就应当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还路于民。这方面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而不应以“谁出钱谁受益”为由,将其当成某些政府部门或经营企业谋利的工具,尤其是二级及其以下公路更应当如此。否则,高价收费公路仍会成为我们经济系统运行中无法承担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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