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酝酿责任追究新制度 严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倒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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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婷)记者昨(20)日获悉,结合正在开展的“四项清理”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正在酝酿一项制度,以通过责任追究严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 的违规违纪行为。
参与起草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制度旨在强化相关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责任,尽可能保证资金在既定框架内安全运行。与此前一些相关管理规定不同的是,这项制度将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管范畴。 发生在宜宾南溪的“白鹅事件”,暴露出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被截留、套取、挪用等问题。10月中旬以来对“四项清理”的交叉检查显示,上述现象并非个例。 财政专项资金是确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理论上,各级地方和各部门都可能涉及到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从资金的立项、核准、拨付到专户管理、使用等环节,都存在财政专项资金“倒拐”或“出逃”的可能。 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除了五花八门的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招数以外,违规违纪行为主体由个人向组织转移也成为一个新的动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