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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毒肉” 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 强军)昨日,洛南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8起案件中的32名不法者被处理,其中造成2人死亡的“毒牛肉”案的主犯董学社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夺命牛肉原是有毒狗肉

  洛南县古城镇董联村村民董学社自1999年以来,长年无证收购、加工、销售活畜和
死因不明的牲畜及其熟肉制品,其妻何福婵也帮忙洗、煮肉并销售。该县寺坡乡何村村民闫海明与景村镇丰中村村民王军也长期收购、贩卖牲畜。

  2005年12月的一天,闫海明听说三要镇杨村韩村组村民吕某家有条狗死后,便以30元钱收购了这条死狗。闫海明在将狗往摩托车上绑时,已闻出狗身上有股“3911”农药味。吕某明确告诉闫:“狗昨晚叫了一夜,今天早上突然死亡,死因不明,你回去剥张皮,可不敢吃肉。”闫未吭声,次日将死狗以100元卖给王军。王军在不知狗死因的情况下又以110元卖给了董学社。

  有毒熟肉拿到市集销售

  董学社将死狗买回家交给儿子董凯凯剥皮剔肉。董凯凯在剥皮时,也闻到狗有浓烈的“3911”气味,即告知其父,而董学社为贪图钱财,仍坚持让董凯凯将狗肉剔下后混在收购来的死牛肉中一同加盐、火硝腌制,后于今年元月18日将死狗肉与死牛肉一同煮成熟肉。同月21日至29日,董学社和董凯凯及何福婵一同在本县古城、三要、景村三镇赶集销售,被城关镇柳林村村民杨某、景村街村村民王某买回。元月31日(正月初三)和2月1日,王某和杨某夫妇食用后,王某、杨某二人中毒死亡,杨某之妻冀某经抢救脱险。

  经查明,自2005年12月下旬以来,董学社先后从王军、闫海明等人手中低价收购死牛10头、死猪3头、死狗5只、活牛1头运回宰杀,腌制后以“腊牛肉”为名销售,共销售“腊牛肉”二百多公斤。

  产销死牲畜肉5人领刑

  商洛中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董学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以同一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海明、董凯凯、王军有期徒刑15年、7年、5年,并处罚金各3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何福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昨日的公判大会上,董学社始终耷拉着脑袋。据了解,一审宣判后,董学社情绪低落地说:“很后悔,害了人家也把自己家人害苦了。”

  目前,董学社还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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