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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突围欧美“专利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自2007年3月1日起,所有出口美国、欧洲的数字电视都需要缴纳每台20-30美元的专利费,而出口一台彩电到美国平均只赚2-3美元。这无疑成为继2004年反倾销之后,挡在国内彩电行业面前的又一道门坎。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和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
市场,都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此外,在欧洲,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DVB-T标准,也伸出了面向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之手。

  记者今天从省信息产业厅了解到,虽然欧美专利费的收取会对明年山东彩电出口造成一定影响,但目前海尔、海信为代表的我省彩电出口企业,已经积极进行应对,全力跨越“专利门”,不会选择退出欧美市场。

  我省是彩电出口大省,产品外向度越来越高。据统计,今年1-10月,山东彩电出口额4.95亿美元,占全部彩电生产量的近三成。其中,海尔、海信是我省主要的彩电出口企业,境外市场以美国、欧洲等地为主。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陈志军教授告诉记者,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大多是低端产品,赚的是微利。山东大学国际贸易教授张喜民分析,虽然缴纳一定的专利费是必须的,但每台20—30美元的要价显然是不合理的。据测算,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此每年将多支出大约10亿美元费用,而彩电业全年只有4亿美元的利润。

  其实,专利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内彩电出口的一个难题,彩电企业一直是在国际知识产权的包围中求生存,对专利费的收取早就有所准备。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说,目前包括海尔、海信在内的国内13家彩电企业正在加紧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抱团进行集体诉求,力求一个更合理的收费。同时,海信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力争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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