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云高获刑10年罚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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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40 深圳特区报 | |||||||||
兴宁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宣判 曾云高获刑10年罚500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田雨)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日分别对两起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18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兴煤矿在开采中,投资人曾云高、曾繁金等人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超强度开采。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造成12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经济损失4725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曾云高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曾繁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分别判处曾文坤等其他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5个月不等或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