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女保姆同居一室 北京男主人签约应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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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55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20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布:雇主在签约时应如实告知并明确注明是否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此前初稿中的“男雇主不得与保姆同居一室”曾引起争议。此举意在给重症老年病人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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